一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:
(一)规划要求:建筑位置、用地范围、退线距离(包括红线、绿线、黄线、蓝线、紫线等)、平面布置、建筑间距、退界距离、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;
(二)建筑功能和指标:建筑使用性质、建筑面积、建筑层数、建筑高度、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、绿地率、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;
(三)建筑环境和形象:建筑形式、立面色彩、材质、外墙广告等;绿地、小品、雕塑、水池等;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;
(四)配套和服务设施:道路、踏步、围墙、大门、停车场等;公厕、垃圾站、各种管线等;
二、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:
(一)中心线、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;
(二)管线规格、材质及电缆孔数;
(三)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;
(四)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;
三、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
验收内容:
(一)平面位置;
(二)管线及横断面布置;
(三)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;
(四)工程规模;
四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:
(一)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;
(二)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;
(三)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,施工渣土清运完毕;
(四)公厕、垃圾站(含垃圾围子)、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、绿化工程、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;
(五)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;
(六)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;
五、管线工程、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:
(一)竣工测量资料符合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件的内容;
(二)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;
(三)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,施工渣土清运完毕;
(四)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;
(五)符合其它规划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