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宋朝,那时的刑罚是想当残酷的,分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而对于潘金莲这类型的犯妇,又该处以何种刑罚呢?
在《水浒传》中曾写道,王婆被处以骑木驴,剥其衣,骑木驴、当街游行的场景,但这仅仅是附加刑,而主刑则为剐刑,意为必须剐一千刀。
宋朝沿袭了唐朝的律法,疏议曰:“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,有夫者二年。”
但是潘金莲不仅通奸还谋害了武大郎,所以如果在武松没有杀死她的情况下,她应该会和王婆一样游街,并处以剐刑。
那我们现在用现代的法律将潘金莲这一事件进行分析
首先西门庆对武大郎进行故意伤害,使其卧床不起,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并构成结果加重犯,应加重处罚。
随后潘金莲在王婆与西门庆的教唆下,对武大郎施毒,构成故意杀人罪,王婆与西门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。
最后潘金莲构成故意杀人罪,王婆构成故意杀人罪,西门庆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行为应该数罪并罚。
水浒传王婆让潘金莲毒杀武大郎犯什么罪 扩展
按现代法律,小说《水浒传》里王婆让潘金莲毒杀武大郎,犯的是故意杀人罪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九规定: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,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王婆教唆潘金莲故意杀人,因此犯的是故意杀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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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婆这是属于故意杀人罪